为进一步壮大威海市文学骨干队伍,促进文学精品创作,推动威海文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决定实行签约作家聘任制度。为做好签约制作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签约制作家条件
申报市文联签约制作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丰富,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文学创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
2.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选刊转载或被年度重要选本选入;
3.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多次发表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力较大的作品。
(三)申报人需有威海市户籍且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正式干部或职工。
(四)已在其他地区或单位签约的作家不得申报。曾经是省级作协签约作家,签约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签约期限与身份
(一)市文联签约制作家总数为(2-5)人,采取动态滚动签约的方式,每一批签约制作家聘任期限为3年。如在聘任期内创作成绩突出,可申请续签,但是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二)签约期间,作家在公众场合或出版、发表、转载作品需要提供个人简介时,须标明为“威海市文联签约作家”。
三、申报聘任程序
(一)签约制作家申报采取作家个人报名,市作协、各区市文联(作协)推荐的方式。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威海市文联签约制作家推荐表;
2.本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报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学作品目录;
3.文学代表作品2-3件;
4.作品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三)市文联成立由文联领导成员、著名作家、文艺评论家等组成的签约制作家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照聘任评审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学作品进行认真审读评议,评选出拟聘任签约作家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市文联党组研究批准。
(四)签约作家与市文联签订聘任协议书。
四、签约创作任务
(一)签约期间,签约作家每人每年须完成以下最低创作任务,共分为以下类别:
1.作家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1部;
2.作家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2篇,或者短篇小说3篇,或者发表中短篇小说总字数3万字以上;
3.作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诗歌5首,或者总行数100行以上;
4.作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散文5篇,或者总字数2万字以上;
5.作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报告文学作品4万字以上。
凡完成以上任何一类中最低创作任务的,均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从事两种以上体裁创作的,须按签约体裁考核,其他体裁的创作,可作为年度创作奖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二)签约作家须按要求参加市文联统一组织的活动,完成市文联下达的创作任务。
五、签约制作家待遇
(一)市文联向签约作家发放创作资金。按照每年10000元的标准,于每年度签约日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市文联提倡和支持签约作家深入生活,进行采风创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签约作家参加市文联统一组织的采风活动或执行市文联下达的采访、采风任务,所需费用由市文联承担。签约作家其他形式深入生活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市文联加强对签约作家优秀作品的扶持推介。通过组织作品研讨和评论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书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扩大签约作家的社会影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介绍。
(四)市文联优先选送签约作家参加省以上高研班学习和其他培训、采风等活动。
六、签约考核办法
(一)签约作家须每年年底向市文联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创作、学习和深入生活情况及重点创作计划。每年度末提供当年发表、出版的符合创作任务要求的全部作品。
(二)市文联每年年底组织专家对签约作家完成年度创作任务和作品水平等情况进行审读评议,召开签约制作家年度创作总结会,总结创作成果,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签约作家的创作水平。
(三)为鼓励文学精品创作,签约期间,签约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如有1部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2篇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3篇散文,或者3首诗歌(总行数90行以上)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入选年度重要选本,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如转载或者入选作品达不到以上数量者,按照1:3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入选其他省级以上文学选刊、年度选本的,按照入选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一篇小小说被重要文学选刊转载,视为创作一篇短篇小说。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按照1:2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
(四)签约期间,签约作家获得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项的,签约期满后可以续签1期。获得 “泰山文艺奖”或其他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协议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可优先续签协议。
(五)市文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约作家提前解除签约协议,下一届不再续聘:
1.连续2年未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创作任务者;
2.连续2年未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经专家评审确认作品水平一般者;
3.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参加市文联统一组织的活动,或者不执行市文联下达的专题创作任务者;
4.1年以上不与市文联联系、不提交创作情况,或者签约期间户口或工作单位迁出威海市者;
5.严重违犯职业章程和有关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6.因触犯刑律而丧失公民权者,自被拘捕之日起自动终止签约协议;
7.在签约期间与威海市外的地区或单位签订签约制作家协议者,除提前解除签约协议外,还要退还已发放的创作资金。
(六)有下列情况,签约作家可以与市文联解除签约协议:
1.市文联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市文联侵犯了签约作家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市文联对签约作家进行宣传推介,可以使用签约作家的作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或者结集出版,不再另付稿酬。签约作家与市文联签订协议后,视为同意此项约定。
(二)本制度所说省级以上重要文学选刊、年度重要选本、重要文学期刊,由市文联组织专家研究认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市文联。
附件:威海市文联签约制作家推荐表
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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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笔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民 族 | 出 生 年 月 | 党 派 | |||||||||||
出生地 | 省(区、市) 县(市) | 文 化 程 度 |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申报何种文学样式 | ||||||||||||
通讯地址
| 电 子 信 箱 | ||||||||||||
移 动 电 话 | 单 位 电 话 | ||||||||||||
工 作 简 历 | |||||||||||||
主 要 作 品 发 表 出 版 情 况 | 作品名称 | 体裁 | 报刊、出版社 | 发表时间 | 备注 | ||||||||
文学创作 | 情况综述 | 自 年开始发表作品,至今共发表、出版 万字,独立创作并出版文学作品单行本 部。获奖或其它文学荣誉有: |
近 期 创 作 计 划 | ||
本人所在 | 单位意 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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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作协及区市文联作协 | 推荐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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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文 联 意 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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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报何种文学样式”仅限在各文学门类中选报一种。
2、“主要作品发表出版情况”栏,请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单篇作品须为发表于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有影响力的报纸副刊的代表性作品,如被省级以上媒体转载、连载、评介,请在备注栏注明;文学作品单行本须为经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核实的国家合法出版物,请在备注中注明CIP数据核字号。如表格不够用可另附单页。
3、“签约期创作计划”栏,应写明未来三年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创作的作品名称、主要内容、字数。
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栏,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系自由撰稿人,可不填。
5、本表请正反面打印。